近期,深圳市民杨先生向媒体反映,其三個月大的寶寶在深圳寶生婦產醫院洗澡游泳過程中被燙傷至脫皮,後經醫院診斷為二度燙傷。家屬認為,燙傷後續康復治療週期長、費用高,經多次與醫院交涉,仍未能就費用承擔方面達成共識。
事發經過
據楊先生稱,11月14日下午,其嬰兒的母親和外公外婆一同陪同孩子前往寶生婦產醫院洗澡游泳。據稱,當時護士使用電熱水器調製水溫泛,部分皮膚形成水泡,部分破潰,初步診斷為二度燙傷。
費用承擔糾紛
事發約一周後,嬰兒傷情較為穩定,家屬向寶生婦產醫院提出承擔責任的訴求。在院方要求下,家屬提交發票和相關資料。楊先生表示,起初醫院提出兩個方案:一是僅承擔20%的費用且分期付款;二是建議家屬前往醫調委。在醫調委調解後,醫院稱只能承擔前期醫療費的一半。最終,在市衛健委信訪辦介入下,醫院同意支付已支出的費用,但拒絕承擔後續康復治療費用。
楊先生表示,前期醫療費、交通費等已支出超過 3 萬元人民幣,後續康復治療費用尚不確定。根據深圳市兒童醫院開具的《骨科燒傷整形組瘢痕防治告知》,嬰兒有瘢痕增生的風險,治療費用高昂,且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醫院回應
針對家屬的指控,寶生婦產醫院向媒體表示,已與家屬達成和解,其他無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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