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5 日,记者从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案事件被告肖某某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该案再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而肖某某这边作为投喂者,已经支付了 4.8 万元赔偿款,但被告羽毛球馆所属体育用品公司(羽毛球馆经营者)仍未履行大部分赔偿款。
案件回顾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2023 年 4 月 20 日,原告吴某某在上海宏博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时,落地踩到猫肚子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之后,吴某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
上海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作为实际上的流浪猫管理人,未能对流浪猫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导致流浪猫进入羽毛球馆,与原告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羽毛球馆所属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未能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原告损害的发生负有次要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综合原告的伤残等级、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因素,判决肖某某赔偿原告 4.8 万元,羽毛球馆所属公司赔偿原告 19.2 万元。
宣判后,肖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损害后果发生系主要原因,并具有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后续进展
目前,原告吴某某已收到投喂者肖某某支付的 4.8 万元赔偿款。而羽毛球馆所属公司仍未履行大部分赔偿款。
肖某某代理律师表示,将会继续督促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必要时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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