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小雅(化名)利用网购平台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
为逃避平台的监管,小雅虚假退货利用的账号仅使用几次就注销,再注册新的账号重复上述虚假退货的行为。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小雅在短短五个月期间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在平台上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进行虚假退货,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法院裁判: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小雅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小雅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雅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点评:
网购无理由退货规则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一些不法分子却钻了规则的空子,恶意利用退货规则进行诈骗。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还破坏了网购的诚信环境。
法院对小雅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诈骗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消费者在享受无理由退货权利的同时,要遵守相关规则,维护网购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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