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费用发票明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以下条目: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这些条目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呢?
医疗费用构成
基本医保参保人(职工和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总费用,一般由以下条目共同构成: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
- 个人自费
也就是说,医疗总费用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 + 个人自费
医保统筹支付
医保统筹支付是指参保人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且按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换句话说,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不用参保人自己掏腰包。
医保目录: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由医保基金与参保人按比例分担。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称为医保三目录。
统筹支付标准: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标准略有不同。
- 职工医保:包含基本支付和大额支付。
- 城乡居民医保:包含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
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达到医保统筹地区的起付线标准。不同统筹区和参保类型,起付线标准也不同。
例如,在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为: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
若医疗费用高于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 两万元以内:社区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二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70%和85%。
- 两万元以上:无论在何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职职工支付比例60%,退休职工支付比例80%。
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发票中的个人自付项目,是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由患者负担的部分。包括:
- 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
- 乙类先行自付的医疗费用
- 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
- 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 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的医疗费用
个人自付费用可以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
个人自费
医疗费用发票中的个人自费项目,是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全额自费支付。
例如:
-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
- 医保目录外的医疗项目
-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或项目,但超出了医保限定的用量或费用标准
编者:符媚茹、陈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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