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竞业
限制协议(以下简称竞业协议)已成为许多大厂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造成了很大的限制。本文将探讨竞业协议的滥用现象,以及对劳动者的影响。
竞业限制协议的滥用
竞业协议的本意是为了防止企业高管在离职后利用掌握的
核心机密损害原
公司利益。近年来,竞业协议的滥用现象日益严重:
扩大竞业限制范围:一些公司将看似不相关的行业和全国乃至
全球地域纳入竞业限制范围,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机会。
默认签订:许多公司默认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甚至不提供明确的解释和补偿。
全员竞业:一些公司不分岗位和职级,要求所有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堪称用人必签,全员竞业。
竞业协议对劳动者的影响
竞业协议滥用对劳动者的影响是深远的:
限制择业自由:宽泛的竞业限制范围使得劳动者在离职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甚至被迫失业。
经济
损失:违反竞业协议可能导致劳动者被要求返还竞业补偿金并赔偿高额罚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精神压力:竞业限制纠纷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焦虑。
案例分析
应届校招生李一:仅有两年工作经验,并未接触核心机密,却被要求签订竞业协议,并索赔83万元赔偿金。
实习生王霖:入职时签署了
补充协议,规定离职时必须配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最终面临失业困境。
竞业限制协议的合理性
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是在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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