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天津某医院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新生儿随母姓,需要签署免责声明。对此,网友表示不理解,并质疑这种声明的法律效力。那么,医院让婴儿父母签署这种免责声明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免责声明无效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该免责声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新生儿的姓名由申请人提出并填写,医疗机构并无对新生儿父母行使新生儿姓名的决定权进行把关的权力。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不具有审查新生儿应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法定职责。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与医院无关。
纠纷频发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因为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如南通一对夫妇,生育一子后经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多次要求当地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该院均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导致两人婚生子一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而新生儿父亲之所以拒绝提供证件,就是因为男女双方对孩子跟谁姓无法达成一致。该父亲表示,如果孩子跟自己姓,则立即同意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否则不同意办理。最终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生子一年后离异,无论是离婚判决书还是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都载明了父亲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应当视为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已经具备。同时,孩子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的抚养义务更多,在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形下,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律师:免责声明规避责任
律师表示,当孩子跟随母姓时,医院之所以让签署免责声明,其目的是在夫妻双方或者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纠纷时规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所以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一个无效声明。
若发生相关纠纷,则可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