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甩锅 并非院方决定 新生儿随母姓遭医院刁难 (工作人员甩锅怎么办)

生活百科 2025-01-01 07:50:58 浏览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天津某医院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时,院方要求如果新生儿随母姓,需要父母签署免责声明。这一要求引发网友质疑,并认为这种声明可能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读:免责声明无效

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医院要求新生儿随母姓须签免责声明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在特定情况下,不太清楚。他还表示,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与医院无关。

免责声明

天津市南开区卫健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开区卫健委没有这个要求,市级部门有没有这个要求,目前还不清楚。只能告诉你我们没有这个相关规定,这个规定也挺离谱的。

专家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兰表示,当孩子跟随母姓时,医院之所以让签免责声明,其目的是在夫妻双方或者家属就新生儿随谁姓发生纠纷时规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未赋予医疗保健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是否达成合意的职责,所以所谓的免责声明本身就是一个无效声明。若发生相关纠纷,则可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近期案例

近年来因为新生儿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如南通一对夫妇,生育一子后经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多次要求当地妇幼保健院为婚生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该院均要求男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导致两人婚生子一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而新生儿父亲之所以拒绝提供证件,就是因为男女双方对孩子跟谁姓无法达成一致。

最终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生子一年后离异,无论是离婚判决书还是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都载明了父亲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应当视为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已经具备。同时,孩子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承担的抚养义务更多,在女方坚持由其为新生儿命名的情形下,确定母亲为新生儿命名更为合理。

王春兰表示,若发生相关纠纷,可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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